近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出现口罩等防控医药用品热销现象。供不应求的口罩迅速成为市场的稀缺品,价格出现上涨。

23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监管工作的同时发出《市场监管价格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自觉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表示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3点,记者走进位于市区德民旺角附近的一家的药店,收银台前有七八个市民在排队。排在最前面的小伙子买了10包10只装的某品牌三层医用护理口罩和5盒泡腾片,“给家里人备着,预防一下。”询问后面几位排队者,大家的购物清单里几乎都有“口罩”这一项。

“这种口罩原来卖18.9元一包,现在是20元一包,不限购。”药店店员告诉记者,该店在售的只剩这一种口罩,当天上午刚刚到货都来不及上架,就直接拆箱放在收银台卖,目前已经卖掉多包了,还剩一箱没有拆封。而市民询问度较高的N95口罩则处于断货状态,可接受预定。

面对暴涨的口罩购买需求,是否会有商家趁机哄抬价格?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前天到昨天中午,市热线接到了20多起关于口罩销售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昨天还是10元,今天就卖到25元’……诸如此类关于口罩涨价的举报接得最多。”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协调处处长刘明校介绍,投诉举报内容以口罩涨价过高、限购等居多,此外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缺货的现象。目前,市局已经将接到的投诉举报分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展开新型肺炎相关防疫用品价格检查。执法人员对部分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查看了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的进货、存货和价格情况,并送达《市场监管价格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药房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并要求各药房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相关防疫用品的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防疫用品价格。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相关防疫用品价格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为通城市民过平安年保驾护航。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五)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提醒,真诚希望各相关经营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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