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内容
南通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付款方式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现经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对所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壹拾万元整(10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一年,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磋商文件详见附件,供下载,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拥有20名及以上执业律师,其中至少10名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2.南通市范围以外的律师事务所,须在南通市区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具有执业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
3.本项目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律师个人投标,不允许律师挂靠其他律师事务所投标,中标律师事务所不得转包。
五、磋商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在南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十天内报送响应文件,逾期不理。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七、本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方面联系人:吴女士、贾女士(-)。
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南通市司法局提出,磋商文件制作人及项目评审经办人:居先生(-)。
监督人:杨先生(-)。
八、获取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可在本公告中自行下载。
2.响应文件制作:分为三部分(每部分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具体见:第七部分相应文件组成)。
3.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年12月9日下午17:30前;
评审时间:待定;
地点:南通市崇文路2号。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南通市司法局
年11月28日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南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南通市司法局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技术文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报价表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3.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4.南通市司法局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四、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南通市司法局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六、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南通市司法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南通市司法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通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旨在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为南通市司法局提供法律助理工作人员,主要为地方立法的起草、调研、审查、修改、论证和后评估等法律事务提供协作。南通市司法局结合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从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名单中选定1人作为法律助理。合同存续期间,成交单位安排法律助理专职在南通市司法局工作,接受南通市司法局的管理和考核(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资格
办理或协助办理委托单位交办的法律事务。法律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
4.首次聘任时,年龄为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6.自愿专职从事法律助理工作,具有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经验;
7.在所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8.身体健康。
三、成交单位的确定
本次磋商,得分第一的律师事务所确定为成交人,安排1人作为法律助理到南通市司法局工作。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如选派法律助理年度考核均合格,南通市司法局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续签合同。
五、服务费用
1.成交单位的法律助理费用预算为每年10万元;
2.法律助理在完成南通市司法局指派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南通市司法局承担。
3.在确定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后的二十天内,南通市司法局按照成交价的80%一次性给付成交单位服务费用。另成交价的20%服务费作为绩效考核费用,待年底前对法律助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
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
一、市司法局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南通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机关党委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南通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处。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3个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商务技术分:90分
1.单位人员情况…………………………………………………………………(总分值25分)
1.1律师事务所具有执业律师超过20名的,每增加1名得1分,满分5分。
注: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2律师事务所具有高级律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执业律师,每提供1名得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具备高级律师职称和博士学位的不重复统计。
1.3自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时间为准),本所在职执业律师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协颁发的优秀律师称号的,省级的每人每次得1分,国家级的每人每次得2分,满分10分。
注: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工作经验…………………………………………………………………(总分值20分)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含南通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每担任一个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得2分(一人担任多个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可重复统计),满分20分。
注:提供法律顾问合同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时点以合同或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3.内部控制制度和服务方案……………………………………………………(总分值20分)
3.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满分10分
对人员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内部管控制度规范的得8-10分,比较规范的得5-7分,一般的得2-4分,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3.2服务方案:满分10分
对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人员分工、责任划定,服务的难点、要点阐述,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8-10分,较好的得5-7分,一般的得2-4分,差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4.单位综合情况…………………………………………………………………(总分值9分)
自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时间为准),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协颁发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省级的每次得1.5分,国家级的每次得3分,满分9分。
注: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总分值1分)
5.1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是否有投标目录及编码页,满分1分。
6.现场答辩……………………………………………………………………(总分值15分)
磋商小组现场对供应商进行提问质询,答辩情况优秀的得13—15分,良好的得9—12分,一般的得5—8分,差的得1—4分,满分15分。
(二)价格分: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报价应当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税费、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南通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处,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合同签订后,南通市司法局按照成交价的80%一次性给付成交单位服务费用。另成交价的20%服务费作为绩效考核费用,南通市司法局每年年底前对法律助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费用,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考核费用。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相关材料格式附后;未附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格式,但所载内容应准确、全面,符合响应文件要求)。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二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报名表;
2.磋商响应函;
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执业律师情况表;
7.律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逐条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价格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1.报价总表;
2.报价明细表。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一正二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拟从事法律助理服务人员情况表和法律助理简历表;
3.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五条“评审标准”中第(一)项商务技术分的评分标准,逐条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4.评审标准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1报名表
报名表
招标内容
南通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报名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此报名表填写完整并提交至指定报名地点。
格式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南通市司法局:
我方收到贵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后,我方决定进行投标,以便获取南通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商的资格。
一、我方同意:
1.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同意在投标时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3.同意制定的招标程序、办法,并认同据此产生的评标结果;
4.同意我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5.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二、如果我方能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将严格按照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承接该服务项目,并同意南通市司法局按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关费用。
2.在接受业务过程中,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的要求。
3.我方同意南通市司法局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相关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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