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是也是会有争议的。

一般认为,那些严重影响健康的遗传病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避免患病个体的出生,或者提前预知个体的患病情况尽早做好治疗准备,避免或延缓病情发展和恶化。对于那些影响较不重要的功能的遗传病(比如色盲),或者虽然影响的功能重要,但是影响较小,发病年龄较晚的遗传病(比如晚发型的小脑萎缩,非典型的Fabry病等),就没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了。

由于所站角度不同,医生,病人或者病人家属,其他社会大众,卫生主管部门等,在评价遗传病对生活的影响,判断是否“严重影响健康”上,会有差异。

另外,即使同属同种疾病,由于基因突变类型不同等原因,不同家系或个体的严重程度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再有,遗传病有的是有遗传背景(家族史),有的是基因突变导致(父母并不携带致病基因),因此不同遗传方式的遗传病,对产前诊断的需要也是不同的。

基于以上争议的客观存在,我认为,非常有必要以政府牵头主导,成立专家评估委员会,确定需要做产前诊断的遗传病的病种目录和具体解释,并以较灵活的形式及时讨论新出现的问题,更新目录或做出及时的解释工作,以期规范产前诊断领域,让这个领域健康发展,造福社会和百姓。

(摘自







































北京平价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甘露聚糖肽片价格谁清楚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pwwjm.com/zcmbwh/3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