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重疾的范围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轻症重疾在本附加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我们将在本附加合同轻症重疾定义中详细列明,您投保本附加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本附加合同中对轻症重疾的定义。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2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3主动脉介入手术

4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6单肢缺失

7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8脑外伤开颅手术

9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10视力严重受损

3.2轻症重疾的定义以上各种轻症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符合以下定义: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2脑垂体瘤、动脉瘤和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脑囊肿、脑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

(3)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3主动脉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4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II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25mmHg。

5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6单肢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7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8脑外伤开颅手术

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实际接受了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9较小面积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百分之十)但少于III度烧伤20%(百分之二十)。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2.10视力严重受损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虽然未达到重大疾病“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2)视野半径小于20度。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3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重大疾病的范围

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本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您投保本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本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1恶性肿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急性心肌梗塞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脑中风后遗症23语言能力丧失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冠状动脉搭桥术25主动脉手术

6终末期肾病26植物人状态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7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7多个肢体缺失28埃博拉病毒感染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29严重的心肌炎

9良性脑肿瘤30重症肌无力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31系统性硬皮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32象皮病

12深度昏迷33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症

13双耳失聪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4双目失明35疯牛病

15瘫痪3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16心脏瓣膜手术37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38多发性硬化

18严重脑损伤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9严重帕金森病40终末期肺病

20严重Ⅲ度烧伤4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2系统性红斑狼疮

少儿重疾额外5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脊髓灰质炎

严重川崎病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重大疾病定义

以上各种重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以下定义(其中,前的定义25种重大疾病定义完全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

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NM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见10.15);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见10.16);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10.17)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重大器官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移植术或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造血干细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胞移植术,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搭桥术(或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称冠状动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脉旁路移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植术)

6终末期肾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病(或称慢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性肾功能了肾脏移植手术。

衰竭尿毒

症期)

7多个肢体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缺失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急性重症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肝炎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良性脑肿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瘤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慢性肝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能衰竭失条件:

代偿期(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症或脑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炎后遗症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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